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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拟颁布新规:违规吸烟罚款20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信息发布者:XPCZHOUHUI
    2019-08-24 18:46:10    来源:衡阳客户端   转载

    衡阳拟颁布新规:违规吸烟罚款20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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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哥从市爱卫办与市司法局获悉
    《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
    (下文简称条例)
    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目前正在广泛征集全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力争在年内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报省人大批准实施等程序后颁布

    据悉,为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条例》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卫生创建、开展健康衡阳行动,动员全社会宣传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应在禁烟场所设置禁烟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城区饲养宠物犬需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等。


    《条例》中对养犬管理、养犬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农业(畜牧)、疾病防控等部门建立犬只饲养许可和信息登记管理、疫苗注射、狂犬病防治、养犬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
    城区饲养犬只应当取得公安机关养犬许可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禁止饲养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栓带犬绳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


    详细规定了违反禁烟管理的处罚:

    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行为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垃圾分类等内容,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和管理体系,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
    市民如对《条例》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在2019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衡阳市司法局:
    一种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衡阳市司法局立法科(421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字样。
    另一种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268772054@qq.com

    ◆来源 | 掌上衡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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